生物药物概述
一、生物药物的概念
人类防病治病的三大药源——化学药物、生物药物和中草药。
生物药物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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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重组多肽、蛋白类治疗剂(应用重组DNA技术制造的重组多肽)、蛋白质类药物和疫苗、单克隆抗体与细胞因子等。 -
基因药物(以基因物质DNA or RNA为基础,研究而成的基因治疗剂)、基因疫苗、反义药物、干扰核酸和核酶等。 -
天然生物药物,即来自动物、植物微生物和海洋生物的天然产物,包括天然生化药物、微生物药物、海洋药物。 -
合成与部分合成的生物药物,以天然生物药物分子母体,经化学或生物学方法修饰改构合成的生物药物。例如半合成抗生素(氨苄西林)及PEG-腺苷脱氨酶。
生物制品:一般指的是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加工制成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主要指菌苗、疫苗、毒素、应变原于血液制品等。
二、生物制药工艺学的性质与任务
生物制药工艺学是从事各种生物药物的研究、生产和制剂的综合应用技术科学。其研究内容包括生化制药工艺、微生物制药工艺、生物技术制药工艺、生物制品制造与相关的生物医药产品的生产工艺,讨论各类生物药物的来源、结构、性质、制造原理、工艺过程、生产技术操作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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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制药:运用生物化学的理论、方法、技术与研究成果,从生物体(动植物和海洋生物)分离、纯化得到的一些重要生理活性物质。 -
海洋生物制药:以海洋生物活性物质为原料应用制药工程技术加工制造的新型生物药物。重点研究海洋生物药物的资源、分布、形状、鉴别、采集加工、活性成分的药效药理研究及制剂和临床应用的综合性学科。 -
微生物制药:以发酵工程技术为基础,通过纯培养与大规模工业发酵生产微生物的生理活性物质(包括初级代谢产物、次级代谢产物和衍生物)。菌种选育、工业发酵与发酵产物的提炼技术和质量控制等,是微生物制药过程的关键技术。 -
生物技术制药:是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与发酵工程),尤其是重组DNA技术和抗体工程技术,生产多肽、蛋白质、激素、核酸类药物、酶类药物以及疫苗、单抗和细胞因子类药物等。基因工程技术、蛋白质工程技术、动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以及抗体工程技术与现代制药工程的理论与技术是生物技术制药的关键研究内容。
生物制品:一般指的是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加工制成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主要指菌苗、疫苗、毒素、应变原于血液制品等。
生物制品的范围及分类
为便于生物制品注册申报和管理,将生物制品分为预防性生物制品和治疗性生物制品两类。
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传染病或其他疾病预防的细菌性疫苗、病毒性疫苗、类毒素等人用生物制品。
治疗用生物制品是指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包括细胞因子、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因子、重组血浆因子、生长因子、融合蛋白、酶、受体、激素和单克隆抗体等;也包括从人或者动物组织提取的单组分的内源性蛋白;以及基因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由人或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生物制品。申请人欲将细胞治疗类产品按药品进行注册上市的,可按治疗用生物制品相应类别要求进行申报。
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
申请人欲将细胞治疗类产品按药品进行注册上市的,可按治疗用生物制品相应类别要求进行申报。
对于治疗用疫苗产品,申请人可根据产品主要用途自行选择按预防用或治疗用生物制品进行申报。审评部门将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相应类别的技术要求进行技术审评。
注册分类
按照产品成熟度不同,将治疗用生物制品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1类:新型生物制品:指未在境内外上市的全新治疗用生物制品。由已上市的治疗用生物制品成分组成的新复方制剂,在境内外已上市制品基础上,改变氨基酸序列、改变蛋白质高级结构和多聚体形态的,改变翻译后修饰,或者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包括PEG化偶联修饰等)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类申报。
全新的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例如创新机理、新载体、新靶细胞等),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类申报。
2类:改良型生物制品:指在境内外已上市制品基础上,对其制剂水平的结构(如影响释放和生物利用度的粒径及其分布、包合、聚合结晶等制剂技术产生的结构改变)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等进行优化,对适应症进行增加、优化或者用药人群的增加(如增加儿童、老年人用药人群);或者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技术等)、与境内外已上市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在境内外已上市制品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2类申报。
除了儿童用药的外推之外,改良型新生物制品应当具有明显临床优势,或者对制品的安全性、质量控制方面有显著的改进。
3类: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生物制品:若原研药/参照药仅在境外上市,申请人按生物类似药研发的生物制品可按此类别申报临床试验申请;不能按生物类似药技术要求进行研制申报的,申请人应根据制品情况按照注册分类1类或者2类申报临床试验申请。
原则上,注册分类3的生物制品应当在其原研药/参照药获得境内临床试验批准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根据当时情势按照适宜的注册分类提交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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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 -
生物制品:新型生物制品;改良型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 -
中药、天然药物: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同方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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